一建干货丨新考期《法规》重点抢先学!
2026年版一建新教材已上市,每科变动普遍在5%-30%。每年新教材的变动点都极易作为重要考点,所以为了帮助考生清楚了解,老张会定期总结整理一建新教材的科目重点,一起来看!
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,生产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。
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请求赔偿,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请求赔偿。—— 产品缺陷由生产者造成的,销售者赔偿后,有权向生产者追偿。因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的,生产者赔偿后,有权向销售者追偿。—— 因运输者、仓储者等第三人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,造成他人损害的,产品的生产者、销售者赔偿后,有权向第三人追偿。产品投入流通后发现存在缺陷的,生产者、销售者应当及时采取停止销售、警示召回等补救措施;未及时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补救措施不力造成损害扩大的,对扩大的损害也应当承担侵权责任。依据规定采取召回措施的,生产者、销售者应当负担被侵权人因此支出的必要费用。明知产品存在缺陷仍然生产、销售,或者没有依据前述规定采取有效补救措施,造成他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,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相应的惩罚性赔偿。1.建筑物、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、塌陷致害责任
2.建筑物、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脱落、坠落致害责任
所有人、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,应当承担侵权责任。—— 赔偿后,有其他责任人的,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—— 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,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,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—— 补偿后,有权向侵权人追偿;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,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。
4.堆放物倒塌、滚落或者滑落致害责任
堆放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,应当承担侵权责任。
在公共道路上堆放/倾倒/遗撒妨碍通行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,由行为人承担侵权责任公共道路管理人不能证明已经尽到清理、防护、警示等义务的,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。
5.公共场所或者道路上施工致害责任和窨井等地下设施致害责任
在公共场所或者道路上挖掘、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造成他人损害,施工人不能证明已经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的,应当承担侵权责任。
窨井等地下设施造成他人损害,管理人不能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,应当承担侵权责任。